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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重岗街道小微企业孵化园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表时间:2021-06-28     阅读次数:     字体:【

泗洪县重岗街道小微企业孵化园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泗洪县重岗街道小微企业孵化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泗洪县重岗街道小微企业孵化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地点:泗洪县重岗街道

主要结论:泗洪县重岗街道小微企业孵化园规划的建设,符合宿迁市总体规划的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其产业定位合理,总体布局和各产业用地划分可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主要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完备,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清洁生产及进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在严格把关进区项目,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所规划基础设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泗洪县重岗街道小微企业孵化园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若需查阅纸质报告可至我单位查阅(地址:泗洪县人民政府重岗街道办事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园区周围居民,任何关心本规划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或单位可通过信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泗洪县重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胡主任

通讯地址:泗洪县重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5950615198

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宿迁景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27-89881588

公示期限:发布之日开始10个工作日

泗洪县重岗街道办事处

2021628

公众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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