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宿迁市宏景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建设单位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相应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宿迁市宏景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527-89881588
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泗洪县城区雨污分流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